红网时刻7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郭扬)近日,一名“90”后辅警赵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5000元,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易某(另案处理)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易某经常需要查询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为了准确获得个人信息,易某通过朋友找到了在公安局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系辅警),并承诺给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每月500元作为查询信息的好处费。截至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其已通过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触涉及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的资料时,应当加强自我约束,涉密资料及时销毁,同时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也应当审慎提供个人信息,面对商家以个人信息为交换的礼品赠送等噱头,切不可贪图小利,泄露个人及家庭成员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