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公益诉讼“看护人” 北湖检察挽回国有资产3.58亿元

2019-07-22 20:03:11 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邓红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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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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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铁罐,环境危害性极大。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邓红 郴州报道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立足本土实际,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自我加压、夯实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主动作为,当好公益诉讼的“看护人”,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份,督促收回国有资产权益价值3.58亿元。

检察建议发力 挽回国有资产3.58亿元

2017年11月以来,北湖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彭晓莉与同事一起,办理了6件郴州市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出让金未按时收缴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回土地出让金3.58亿元。

检察官在开展公益线索排查中,了解到原摘牌的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为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缺少资金等原因,无力独自建设涉案土地上的项目,导致迟迟未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1.6566亿元、利息682.8万元及违约金。

2017年11月24日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对此案立案,检察官多次与郴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经过积极努力,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共计2.11亿元全部缴纳到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本案在2017年立案时是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2019年1月28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门提到了该案。案件办结后,郴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应管理办法,将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首次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由50%提高至80%,从而防止资金不足的开发商交款不到位,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

“怎么样才能让国有资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我们检察机关率先发力,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来督促市人防办依法履职,并立案办理了3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欠缴案件。”彭晓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2017年11月,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郴州市人防办在办理郴州市三家置业公司欠缴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存在催缴不到位的情况,损害了国家利益。北湖区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后,员额检察官彭晓莉和同事一道前往人防办、财政局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沟通协调,并于2017年12月向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人防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后来经过各行政部门的联动合作,2018年1月三家公司所欠的37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被追缴到位。

排查隐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喂,是公安局吗?我在北湖区华塘镇昌和公路中段距茶叶厂3公里左右处的路边发现了好几个铁罐,铁罐正在泄露气体,气味刺鼻,可能是剧毒气体,铁罐周围的草地都黄了一大片,可以麻烦你们来看一下吗?”

“好的,马上安排专人来办理。”

2019年2月28日,北湖区华塘镇安监站工作人员郭某在接到群众举报,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时,在昌河公路路段发现8个不明罐体堆放在路边,罐体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化学品,遂报警。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刺激气体疑似氯气。

案发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对该案现场进行勘查,北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调查,涉案的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连同罐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共计5422公斤。

原来,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未取得处理危险废物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永兴县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理)处收走废旧厂房内的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铁罐,企图割开进行变卖。

最初刘某告知周某,该8个铁罐是二氧化硫罐,需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理。周某得知后嫌麻烦,提出想在废旧厂房内就地将8个二氧化硫罐进行切割。刘某不同意,并提出给周某1000元运费,要周某运走处理,几经辗转,周某在废品店老板的帮助下,让货车司机将8个铁罐拖到北湖区华塘镇昌和公路中段距茶叶厂3公里左右处的路边,并将铁罐阀门打开,欲将铁罐内的气体排放完之后再对铁罐进行切割变卖,该行为使得3.298吨剧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我以为找个没人的地方把二氧化硫气体放出来,只要没伤到人身体就没事了,没想到对环境的污染这么大。”犯罪嫌疑人周某坦言。4月18日,北湖区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年来,北湖区检察院不仅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力,还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长江告诉记者。

2018年9月,张长江带领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将全区的20处文物景点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8处,建议职能部门发出4份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4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通过检查,还发现1起破坏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

郴州市北湖区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长江介绍说。

当地村民王某高兴地说:“我们那个碑上和其他地方原来有好多‘xx到此一游’的字迹,一点都不美观,通过检察院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维护,游客和村民都有了保护意识,也不会乱涂乱画了。”

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 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我们会同食药、卫监等部门联合检查的对象为各学校食堂,校外托餐经营者,中小学周边食杂店等单位。”北湖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国庆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北湖区检察院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重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前往郴州市各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带我们从你们的原料购入到加工到供应的这条链条走一遍。”检查组抵达郴州市五中,随即前往食堂,第一时间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将当天所有原材料的购进凭证拿出来检查,同时对学校副食品食材的来源也进行了取样和来源调查,详细了解了食堂的进货渠道、设施设备的消毒情况以及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

“所有材料进入食堂后,我们都会对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进行登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郴州市五中的食堂负责人指着食用油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对检查人员说道。

其后检查人员还重点检查了该校的食堂、商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进货台账、食品贮藏、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的履行情况。

问及食堂的用餐率,来自郴州市五中的胡同学回应说:“我们食堂普遍是比较好吃的,价格也比较实惠,所以我基本上都是在食堂用餐。”

离开郴州市五中,检查人员又先后前往郴州市三中、郴州市九中、郴州市第十九中学食堂现场和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户。

在对学校周边进行走访时,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新洲发现有部分餐厅、商店存在售卖有问题的食品,检察人员立即要求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有问题或是有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予以查扣送检。

得知检察官们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各大学校及周围对食品安全进行突击检查,家长们纷纷竖起大拇指:“作为家长,我希望我的孩子吃得更可口,吃得更健康,有关部门的这种食品安全检查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张长江表示,今年以来,北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所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食药领域已经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有效地防范了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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