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统筹规范“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四个一律”要求。近日,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班组织省直相关单位全面清理,将省级层面与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由19项“瘦身”到2项,“一票否决”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绩效评估统筹考虑,部门不得擅自设立,严禁向基层“丢包袱”“甩锅”。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湖南把为基层“松绑减负”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落脚点,全面排查基层反映突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就困扰基层多年的层层签订“责任状”以及实行“一票否决”现象,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班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各级各类“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设置的初衷都是传导压力、明确责任、促进工作。但有的地方形成了惯性,事事都要签“责任状”,既有涉及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也有涉及一般性业务工作的;既有考核十分严格的,也有做做样子的;数量多、名目杂,反而冲淡了工作重点。有的职能部门以签订“责任状”代替具体工作落实,做“甩手掌柜”,基层只有被动接受,滋生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去一去“责任状”的“库存”,挤一挤“一票否决”的“水分”。相关举措出台后,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对省级层面与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逐项审核、分析研判,以“自我革命”的整改决心和为基层“减负松绑”的高度自觉,积极开展清理。目前,省级层面对下级党委政府签订的19项“责任状”中,仅保留合并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2项,对已签订生效的12项到期后不再续签,取消5项。不签订“责任状”和“一票否决”,并不意味着相关工作没有了责任,可以不抓落实。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例,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在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中明确,将综治工作中原“一票否决”事项作为扣分事项,适当提高权重,实行加倍扣分。
根治“责任状”和“一票否决”过多过滥,必须瞄准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近期,省委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相继印发五个实施方案,聚焦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权责匹配基层工作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打出了为基层聚人才、增待遇、减负担的组合拳。其中特别要求,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上级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变相向基层转移任务、转嫁责任。(记者 孙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