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庭岸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7月,津市原国土局对津市某公司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农庄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2016年5月,津市原国土局在检查中发现,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为应付上级督察,津市原国土局向津市财政局出具虚假《非法财物移交书》,并未真正没收该违法建筑。2019年3月,为该公司补办用地手续时,津市自然资源局制作一份虚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原决定书中“拆除违法建筑”改为“没收违法建筑”,并上报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019年5月,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庭岸,党组成员胡圣华,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陆智及时任津市原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石旋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清受到批评教育。
2.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所长丁志波违规收受辖区内服务对象赞助费问题。2018年2月,丁志波在担任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所长期间,5名辖区内服务对象为得到派出所的关照,先后向丁志波提出为派出所提供赞助费,丁志波以派出所名义收取该5名服务对象的赞助款共计4.5万元用于公务开支。2019年6月,丁志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津市市毛里湖镇财政所所长彭培文、副所长李克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0年5月至2016年12月,李克文在担任津市原保河堤镇财政所所长、毛里湖镇财政所副所长期间,对财务支出审核和单位财务印章使用管理把关不严,且为工作简便将本人私章交由该财政所会计何敏保管,致使何敏滥用财政所公章及其个人私章贪污公款37余万元、挪用公款18万余万元。何敏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2019年5月,李克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培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澧县王家厂镇房管所原副所长戴和平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0月,澧县码头铺镇居民龙某某在其前妻孙某持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申请办理房产证,澧县王家厂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刘慎艳对龙某某提供的资料未进行认真审核,即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组织资料;时任澧县王家厂镇房管所副所长戴和平未经核实,为龙某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时任澧县码头铺镇国土所副所长樊启军未经实地勘察,在用地审批书上签署勘察意见,导致龙某某与其前妻孙某同时持有有效房产证,造成“一房双证”。2018年12月,戴和平、刘慎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樊启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常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