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查获两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

2019-08-25 00:41:53 红网
作者:曹乐年 黄霖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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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捕捞售卖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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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

红网时刻益阳8月26日讯(曹乐年 黄霖)8月22日及23日,均有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举报称在桃江县城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接报后,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

22日,在桃江县城居士巷郭记甲鱼店发现野生动物蛇约40斤,青蛙9只,经调查,郭某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蛇、青蛙等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将郭某带回调查,并对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进行扣押。

23日,执法人员在某农贸市场现场查获蛙类、野生蛇一批,其中有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该涉刑案件正立案调查。

经鉴定,郭某收购的蛇、青蛙均系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郭某在桃江县城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已数次被执法机关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深挖处理中。

23日下午,县林业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及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对两宗案件中的蛇类、蛙类放归了大自然。

根据我国刑法341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行为人存在“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每个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虎纹蛙在我国南方俗名"石梆",又叫水鸡,它的个头长得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皮肤较为粗糙,头部及体侧有深色不规则的斑纹,由于这些斑纹看上去略似虎皮,因此得名,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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