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72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集体宣誓。
红网时刻8月27日讯(湘乡站记者 陈树理、谭浪)8月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就职宣誓暨业务培训大会,为新选任的72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阳出席会议。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会上,72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紧握右拳,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宣誓仪式结束后,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新任人民陪审员作了岗前任职培训,重点学习了《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和行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廉洁纪律以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概要等内容。
来源:红网
编辑:吴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