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可上牌
免费登记上牌,免行驶证免年检,不给车主增加负担
电动自行车用起来非常便捷,深受群众欢迎。截至2018年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522万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8月30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了。
去年5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定性依据——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满足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条件。
《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具体操作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今后无需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即可上路行驶。
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只有三项,分别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不给车主增加任何负担。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在临时号牌办理过程中,不得强制车主办理防盗备案,不得强制车主购买保险。
《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统一定为3年有效期,即全省核发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为了照顾和方便原有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注册登记事宜,从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将统一给予6个月的办理期限)。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尽可能多的设置服务网点。比如,规定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业务。(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颜英华 彭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