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检察院依法对“8.3”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9-09-13 15:37:15 红网
作者:蒋芬 宋美君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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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9月12日讯(通讯员 蒋芬 记者 宋美君)9月11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8.3”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虚构军官身份博取女性好感,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多名女性感情及财物。因虚构身份被识破,遂心生杀意。2019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常宁的住所内持斧杀害被害人颜某某(女),后劫其车辆开至宁乡市。次日凌晨,在宁乡杨某某(女)家中持刀杀害被害人杨某某,并点火焚烧作案现场及杨某某车辆。作案后,陈荣潜逃至常宁市,2019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荣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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