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人民警察通知

2019-09-15 09:11:50 《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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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直各部门:

为优化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核心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经湖南省公安厅、湘潭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计划

有组织犯罪侦查民警10名,男性。

遴选范围

湘潭市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男性,年龄3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扫黑除恶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或参加2个以上市级侦办的大型涉黑专案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三)具有从事刑侦、治安、经侦、禁毒、技侦、网侦、法制或派出所等侦查办案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7月31日);参加过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侦办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未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填写《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安内网办公自动化邮箱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报名地址: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湘潭市经开区吉利东路16号),电话:0731-55297018、15507325026;联系人:王宁。

4、报名要求:报名均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录警审批表、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侦办黑恶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清单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对所提供的前述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政治部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刑侦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等相关单位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先笔试再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序1:2的比例进入面试,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成绩合计为综合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内容(80分),主要为公安扫黑除恶业务知识、扫黑除恶法律知识、涉黑涉恶案件笔录制作;计算机操作(20分),主要内容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网操作。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案件侦办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合格情况按不高于1:2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在市公安局政治部网站公布。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和侦办案件工作等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参选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合格情况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调入

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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