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现阶段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湖南将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政策激励、改革引领,让广大乡村教师有盼头、有奔头、有甜头。
今天下午举行的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份《意见》。
观潮君了解到,《意见》共十条,主要涉及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待遇编制、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有不少“干货”,也有不少突破,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
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方面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确保省定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水平。
在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方面
《意见》提出,根据公办学校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动态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筹调剂下达至各市州。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加大“县管校聘”改革力度。
各地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优先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结合实际多渠道统筹配备乡镇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
在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支持力度方面
《意见》明确,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
同时,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意见》还借鉴了泸溪县等地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到《意见》。提出推进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推行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
在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方面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覆盖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荣誉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乡村教师单设,每两年评选表彰100名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对在乡村从教满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
《意见》明确,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教育事业是百年大计,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乡村教师在化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加快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个教育大省,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先后就乡村教师培养、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突出成效。
比如,2006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实行了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等。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像待遇偏低、补充困难等。
在此背景下,最近两年,省委省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去年9月,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7月省委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8月底省政府印发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都对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再加上今天审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观潮君认为,这将对新形势下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加强基层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红网时刻特约作者:观潮的螃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