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正在调解。
红网时刻9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詹斌 罗圆)“哥哥,我愿意跟你们回湖南,我真的很开心哦,我长大后也要当一名人民警察!”小男孩朱某某牵着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脸上洋溢着开心且坚定的笑容。这是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的情景。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江西南康,顺利将婚生小孩朱某某交由申请执行人朱某杰直接抚养。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朱某杰因感情不和,2019年3月13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儿子朱某某由原告抚养。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朱某某由被告朱某杰直接抚养。”判决生效后,因邓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将小孩交付由男方抚养,故朱某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9月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执行干警詹斌接手此案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讨论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考虑到本案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的对象为小孩抚养权,将孩子强行带走交给申请执行人,必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局领导指示,尽可能以和解方式了结本案,如被执行人或者家属抗拒执行,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在外务工,小孩目前在被执行人的父母家江西南康某村生活、读书。
2019年9月20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排四名执行干警前往小孩的住所地江西南康某村,并通知申请执行人的父母一同前往进行协商。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后,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父母家庭情况及小孩生活、读书现状,经过精心准备,执行干警带领申请执行人父母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通过执行干警5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法制教育,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在电话中表示自愿将小孩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做出适当的补偿,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小孩朱某某跟随申请执行人的父母坐上了返回湖南的车。
此案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将造成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该院执行干警考虑的不只是案件的执行,更多的是对双方关系的修复以及小孩子的身心健康。通过汝城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在小孩子心目中种下了正义的种子,同时也让双方父母矛盾消除,握手言和,达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