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通讯员 彭宇)10月8日,记者从长沙县医疗保障局获悉,外地户籍(长沙地区除外)在长沙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包括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备案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全县外来人口众多的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备案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在原有的四类人员基础上,增加外地户籍参保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并明确了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资料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有效保障流动人口异地就医的权益。
据介绍,自2017年启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来,长沙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已达803人,已有508人次顺利进行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支付医保基金620.26万元,参保群众既不用预先垫付大笔医疗费用,也不用为了医保报销“两地跑”,大大便利了参保群众。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开通了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自行申报,或将申请资料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csxyibao@163.com进行申报。
此外,申请人可到就近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由镇街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申报,或者持相关资料到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长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D16办公室)申报(窗口咨询电话0731-84011779转分机号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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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备案呢?
以下五类参保对象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急诊)规定的人员。
5.外地户籍(长沙地区除外)在长沙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指外地户籍随单位在本县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或外地户籍在本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备案至户籍所在地。
二、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相关户籍资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备案原则上需提供备案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可提供监护人的备案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回执(需盖章)可视同居住证(暂住证)。
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学习)人员名单统一申报。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相关病情资料。
外地户籍在长沙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户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