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建勇)近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此次调整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长沙市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是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了的。
在此之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分别上涨120元和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多了2元和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