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46号
HNPR—2019—0102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9日
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
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4号)精神,加快推进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打造“绿水青山样板区”、“绿色转型示范区”、“普惠发展先行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水生态修复保护。加快落实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东江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全省“十四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每年在东江湖流域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污染防治项目经费。(省生态环境厅)支持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支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系连通、灌区节水提质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行分质分类供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示范区内各县市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在重大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时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灌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示范载体。(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优先安排“湖南省大数据灾备中心”、“湖南政务数据中心”及省内其他新建数据中心入园。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每年从制造强省、中小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局、省财政厅)充分利用电价政策,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园区企业用能成本。(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推进东江引水工程二期建设,支持莽山水库全面发挥综合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三、加强矿山综合治理。支持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和鲁塘矿区、玛瑙山矿区、新田岭矿区等重点矿区的尾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绿色矿山示范区”,支持示范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速产业绿色转型。在坚持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支持示范区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有色金属矿老矿区及周边地质勘查,推进宜章萤石等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加快临武利用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建设碳酸钙产业综合园区。支持示范区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加快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食品医药、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质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五、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支持郴州经济开发区、资兴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扩区调规和升级。支持汝城电子信息产业园、桂阳智能家居产业园、临武食品加工园等特色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500强企业落户园区。(省直有关部门)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赣郴永兴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快遂桂新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茶常高速及安仁支线公路建设。支持东江湖区域连通高速公路工程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大力支持通用航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示范区开展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主题,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示范区在“节水、治水、护水、用水”等方面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重点支持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科技研究。(省科技厅)支持示范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示范区建设中试研究基地、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湖南省绿色技术银行、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郴州)分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制造强省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优先支持示范区企业转化应用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支持示范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职称考核认定“直通车”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八、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支持与大湾区合作开展的省级项目优先落户示范区。对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搬迁到示范区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各类省级资格、资质直接转认。(省直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或到示范区增资扩产可优先申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通过省级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科技厅)支持示范区建设湖南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在重大改革举措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赋予示范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委编办等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水资源保护,支持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生态流量管控机制;开展水资源资产评估、水权交易、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保障示范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示范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实事、“五个100”产业、“135”工程升级版等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予以重点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支持湘南学院加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创造条件尽快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省教育厅)
十、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省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示范区建设期内每年保持递增。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每年在新增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支持1亿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在政府专项债务发行中,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环保、水利等领域公益性项目优先申报使用。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信贷、保险专营机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开发符合示范区特点的金融产品。(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意义重大,省直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强化服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同时要积极对接专项规划,争取国家支持。按照“政策从优”原则,今后我省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政策相关规定的,示范区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