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志平 阳春柏)猎捕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0只野生虎纹蛙的何某,近日,经郴州安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安仁县法院以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9年4月25日18时,安仁县金紫仙镇女村民何某到菜园扯笋时,听到水田有蛙叫,就到水田抓了32只蛙。次日,何某将抓来的32只蛙放在金紫仙镇关王居委会农贸市场门口出售时,被正在农贸市场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安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安仁县林业局干部当场缴获。经鉴定,被查获的32只活体蛙,其中青蛙2只、虎纹蛙30只,种源为野生,野生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定后,安仁县森林公安局将32只活体蛙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案发后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缓刑对社会无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风险,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