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衡南县茅市镇荣贵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给身边的群众逐条解读《关于严厉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
红网时刻通讯员 张奇平 唐墨琳 记者 石珊 衡阳报道
“在全县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和不遵守贫困户‘十要十不能’行为准则的,政法机关将依法惩处或扶贫开发办公室将依规进行批评教育等。”11月1日下午,衡南县茅市镇荣贵村驻村工作队队长肖立元给身边的群众逐条解读《关于严厉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
“这个通告的出台很有必要,既纠正了少数贫困户不思进取、越扶越懒等不良风气,又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给我们基层扶贫干部增强了工作信心。”对于通告的出台,该县茅市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唐志君表示。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行文,在湖南省率先出台《关于严厉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在该县基层扶贫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引起了热烈反响,大家都认为通告的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该通告重点依法惩治下列行为:脱贫攻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法争当贫困户,索要扶贫政策、扶贫资金,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遗弃子女,在互联网发布关于脱贫攻坚的不实言论,恶意逃避偿还扶贫贷款,无理要挟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非法承揽精准扶贫项目,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等行为以及不遵守贫困户“十要十不能”行为准则。
依法惩治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依法惩治方式:根据情节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教育、训诫、警告、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此次举旨在严厉打击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