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套取、挪用、侵占群众资金问题的典型案例。
1、江永县松柏瑶族乡松柏社区党委委员欧阳学安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
欧阳学安在先后担任原松柏村村支书、村主任,松柏社区党委书记、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和占用集体财产等共计51921元;拖欠克扣群众征地款197200元;与他人共同破坏水利设施,侵占大背塘水库面积15.04亩用于增减挂项目。2019年7月,欧阳学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冷水滩区蔡市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蒋大春侵占公用维修资金的问题
蒋大春在任油铺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维修村级活动室名义向区农开办争取资金2.7万元,并将其据为己有。2019年9月,蒋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副科)职务的处分。
3、新田县陶岭镇原胡头村计生专干郑红娟侵占村集体资产等问题
郑红娟在任原胡头村计生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县发改委下发给贫困户的太阳能电池板及交换机;扣留该村11户“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衔接资金3.3万元。2018年5月,郑红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不义之财不取、不当之利不争、不法之事不为,筑牢 “防腐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大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