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红网时刻永州11月14日讯(记者 李艳)11月14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举行,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兰卫平发布新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海山答记者问。
记者:与国家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的《实施方案》相比,永州的《工作方案》中有哪些永州特色?
潘海山: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充分考虑了永州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作出规定和安排:一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范音像记录这部分内容,国家和省里都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因此,从全市的行政执法单位中选取了三家进行试点(分别是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比而言,这几个单位都是现场执法任务重、执法风险高,确有必要加强音像记录、且配备了相当比例的行政执法记录仪的单位,下一步将根据他们试点的情况再总结经验、进一步扩面、推广。二是针对永州市行政执法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总量偏少且分布不均这一情况,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倒逼各行政执法单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与执法的任务相适应,因此,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其法制审核人员后一个月内,将法制审核人员信息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这样,有利于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更好地掌握并统筹推进全市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记者: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请问哪些行政执法决定属于“重大”范围,需要进行法制审核?
潘海山:刚刚出台的《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作了明确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六种:(一)行政强制决定;(二)行政征收决定;(三)依法应当进行听证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听证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四)根据抽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以及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五)对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确认决定;(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下一步,将根据《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永州市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布。
记者:在永州市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潘海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素保障是关键。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培训宣传、督促检查、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长是工作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二是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年度绩效等全市重点工作;三是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该项工作的配套经费投入,保证执法专项经费落到实处。四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及抚恤等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确保有人执法,确保有条件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