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招嫖再抢劫 除嫖资外还索要“出台费”

2019-11-20 14:09:31 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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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招嫖再抢劫,33人受审

除嫖资外还索要“出台费”,曾打伤“顾客”;该团伙涉嫌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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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因涉及30多名被告人,辩护人席挤满了律师。图/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张云峰

28岁的吴超超之前有一个特殊的“工作”——“保镖”,由他将卖淫女子送至约定地点。在吴超超的团伙里,还有一样不成文的“规矩”,嫖娼人员除了支付嫖资外,还得支付几百元不等额外的“坐台费”,否则可能招来棍棒殴打。

11月19日,吴超超作为被告人,在长沙县法院受审。他的编号是11号,共同受审的还有32人,该组织利用网络招嫖,在卖淫活动中多次抢劫、殴打嫖娼人员,榨取钱财,涉嫌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寻衅滋事等罪。

嫖资以外还要“出台费”,不给就打

2018年9月28日,严某入住长沙市岳麓区一家庭旅馆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头像为好友,对方称可提供上门色情服务。谈好价格后,严某便将旅馆的名称、房间号等信息发给了对方。

严某预约成功后,很快单子分配给了吴超超和刘汉涛,两人受到组织指派,负责将卖淫女送至该房间。

严某没想到,女子如约而至,还带着两个彪形大汉,在支付完嫖资之后,对方声称还需要“出台费”。凭借着滋扰、纠缠的方式,这一单吴超超索要了880元“坐台费”。

吴超超认为,这笔钱属于“车费”。

记者梳理发现,额外的“出台费”是被吴超超所在的这一团伙默许的“潜规则”,除了使用滋扰、纠缠的方式获得外,他们甚至会对嫖娼人员进行殴打、威胁。

2018年3月12日晚,陈某杰、陈某斌入住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他们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招嫖。23时许,一名女子来到了该房间,随行的还有一名壮汉。

由于卖淫女和大汉临时要求加价,陈某杰、陈某斌不肯,双方争吵起来。壮汉叫来了两名帮手。在看到对方帮手亮出了腰间弯刀,并恶语威胁“要钱还是要命”时,陈某杰、陈某斌只得破财消灾,当即支付1300元给这伙人。

2018年9月16日,袁某入住岳麓区某宾馆,他在网络招嫖后,当晚就有马仔送卖淫女至其房间。袁某在支付完嫖资后,马仔伸手向他讨要“出台费”,袁某遂与对方产生冲突。很快,几名大汉赶到该房间,持甩棍对袁某进行殴打,造成袁某受伤。经鉴定,袁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该团伙已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实,这些卖淫女和护送她们的马仔吴超超等人均听命于同一个网络招嫖团伙。

起诉书显示,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承厚在长沙等地,组织人员上门卖淫。被告人孙美玉系该团伙马仔,而被告人杨德兰既是该团伙卖淫女,还与被告人杨承厚维持着情人关系。

检方认为,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是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18年3月至10月,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在长沙县、岳麓区等地,招揽马仔和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他们通过网络聊手获取招嫖信息后,安排马仔送卖淫女上门从事卖淫。为激励马仔护送卖淫女,杨承厚等人还允许马仔在嫖资外,以“出台费”等名义向嫖娼人员索要财物;由于“出台费”并不在约定范围内,在马仔与嫖娼人员因额外费用发生冲突,发生这种情况后,杨承厚等人会纵容马仔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并指挥其他马仔支援。

检方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卖淫女进行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构成协助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犯罪。

因受审人数众多,庭审持续3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周君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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