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米姣)近日,汉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帮助一位中学生获得保险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三(化名)系汉寿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其在参加校园运动会跑步比赛时骨折,经治疗,共花费住院费17000余元。张三在2018年度下学期开学时,已由监护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汉寿县支公司驻校营销员处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因理赔事宜,张三的监护人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该保险公司对参保事实无争议,但对理赔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3000元。张三的监护人遂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汉寿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支持起诉。
张三系未成年人,张三及其监护人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汉寿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决定支持张三民事起诉。2019年7月30日,汉寿县检察院向汉寿县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2019年8月2日,汉寿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汉寿县检察院等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近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公司赔偿原告张三医疗费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