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3日讯(记者 张珍 通讯员 杨姣)《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职称评审“双十条”干货满满,针对引进人才、产业人才、基层人才、民企人才等人才群体量身定制个性化优惠倾斜政策,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开设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
对象: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开展产业人才职称专场评审
对象: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围绕我省湘绣、黑茶、陶瓷、烟花爆竹等地方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产业人才。
绿色通道:根据产业人才评价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某产业所涉专业职称的专场评审或城市群评审。
地方特色产业经由当地有关部门认可,可由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协会、当地人社部门等相关评审机构提出申请,为具有特殊技术技艺、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产业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单列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
对象:基层一线人才
绿色通道: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根据当年申报参评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在基层卫生、乡镇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评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数。
特别优秀的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青年博士,不受原有职称台阶和评审职数限制,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一律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
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对象: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绿色通道: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参考)高、中、初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完善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
对象:在创新实践、创新活动、创新事业中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
绿色通道:在人才评价中坚持破除“四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倡导以“能力业绩”论英雄,不拘一格评价人才,不定期组建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接评审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
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含正高级)职称。
设立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无限制参评通道
对象:博士后科研人员
绿色通道: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创造性开展科学技术研发,较好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经考核合格出站的,不受原有职称台阶限制,事业单位无空缺职数的,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实行援派人才倾斜评审
对象:援派期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绿色通道:在援派期间符合晋升条件的,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选择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支持。
选择在省内参加评审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业务能力测试(考试)、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畅通党政机关(部队转业)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比照参评渠道
对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绿色通道: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对象: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绿色通道:申报参评职称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也可由所在地工商联、或所在行业协会学会、或由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推荐。
着重考核评议其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及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不搞论文一刀切。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任何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达到一定水平,具有相应证书在量化评审时可予以赋分或加分。
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可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参考)中级、副高级职称。
放宽年龄要求。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参评当年的12月31日)。
拓展专业设置。结合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在新增分支专业时须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使职称专业设置覆盖民营领域。
下放评审权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可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申请相关系列(专业)、相关层级的职称评审权。
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专业),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承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