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州环境监测全面由省级统管

2019-12-06 09:20:09 红网
作者:易思含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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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图/受访者提供

潇湘晨报记者 易思含 长沙报道

“环保”两个字贯穿我们每天的生活,面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保“垂直改革”,湖南省自去年12月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在行政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

垂直管理是什么?简要来说,即地方本级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由更高层级部门管理,不受本级政府管理。这样改革的意义何在?实行省直管后有什么好处?下一步又该如何继续推进?潇湘晨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领导对此进行解读。

湖南环保“垂直改革”,上收市、县两级环保督察职能。这种类似于校园中阅卷老师对学生进行阅卷评分的方式,大大增强了环境评价评估的独立性和权威性。12月5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湖南14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完成挂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省厅统一负责全省环境监测、考核

今年4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正式开启全省“环保垂改”。

此次机构改革后,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省级,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推进改革中,湖南省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任务,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在利益面前难免做出有悖于公平正义之举,从而影响环境质量的治理和完善。

此次改革以后,“类似于校园中阅卷老师对学生进行阅卷评分的方式,大大增强了环境评价评估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余涛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垂直改革的意义实际上是为了让评价考核更加具有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过去环境质量状况由地方进行监测,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个别地方进行自评的方式,存在对环境质量数据进行干扰的状况,没有通过环境治理去改善环境质量,而是用违法违纪的手段去干扰监测数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把监测机构上升为省里面来管,由省里统一对辖区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余涛说。

对于环保督察职能的“上收”,余涛表示,省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对环境质量的考核评价。由省里统一监测,这样能有效克服地方党委政府地方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干扰,有利于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有利于“一盘棋”“一张网”的构建。

分析

以后更突出现场执法和属地执法

改革的完成意味着什么?跟之前的工作相比,全省机制打通之后,它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改变?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欧异斌介绍:“到今天为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班子的交接完成和驻市机构的挂牌以后,我们省级层面这次改革基本完成到位了。这次改革完了以后,可能在四个方面会产生一些改变。”

首先,行政机构方面会有改变。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部连人带编,统一收到市级层面管理,解决基层干预等更多的问题。

其次,督察体制方面有改变。全省的环境督察职能统一上收到省级行使,省一级成立了督察办。省生态资源厅建立了督察专员制度,开展自然督察。

此外,环境监测方面发生了改变。市一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连人带编上升到省一级统一管理,主要履行的是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随分局统一上升到市一级层面的管理,主要履行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这两个监测机构的改变,就是为了解决以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还有就是执法方面的改变。执法下沉,在执法的能力、执法的力量和执法队伍上面,着重偏向于县市,加强了市县一级的执法能力的建设。省一级主要是管执法的统筹协调,以后执法更突出的是一个现场执法和一个属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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