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联合省高院等12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将从明年起全面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此项制度将惠及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失联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困境儿童再添政策兜底保障。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意见》明确,全省将从2020年起,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基本生活补贴与我省孤儿每月950元的保障标准相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950元每月发放,其中对已获得最低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标准的50%发放。
此外,还将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好教育安置。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