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召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9-12-13 19:15:55 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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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12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湖南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及省高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介绍新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指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指引》两个裁判指引文件。并发布司法救助的六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涉诉群众面临的生活急迫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8年至今,全省法院共计司法救助5111案,救助5531人,发放救助金额82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让社会各界对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给予更有力支持和监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法院近两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选取了六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这也是湖南省法院首次发布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

据介绍,六件案例涉及司法救助的范围、突破救助限额、联合救助和不给予司法救助等适用问题。这些案例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故急救难”的特征,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既能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正确指引,也为全省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统一裁判尺度。

同时,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今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尽快完成司法救助由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的转变,省高院近日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指引》,该《指引》从案件的甄别、立案、审理、救助金的发放到后续监管各个环节都做了简要清晰的规定,让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明晰依职权提请司法救助工作的程序,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快捷的司法救助。《指引》强调司法救助的公开公正性,规定救助案件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和评议,杜绝暗箱操作;明确救助金一般应当由法院的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将阳光司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救助中。

另外,为进一步提升湖南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质效,加强人权保障,针对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省高院近日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14条,内容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考虑具体案情差异、受害人精神受损程度,简单以羁押年限为衡量确定标准,对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缺乏比较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指引》明确了因相关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七种后果,按照受伤害的程度,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同时对需要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作出的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规定的限额的特殊情况,在程序上予以了规范,以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今后,湖南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湖南法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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