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2月30日讯(通讯员 陈灿云 王思蓓 记者 王敏)明知是赃物,仍然收购!近日,衡阳一废品收购站老板汪某因多次收购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高某、王某、谢某等人将偷盗得来的电动车出售到汪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汪某明知是被盗的财物,仍然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被盗电动车16辆,价格经鉴定共计为人民币2万余元。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汪某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石鼓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法:很多人还以为购买赃物没事,只知道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殊不知收购赃物同样违法。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