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解读电子驾驶证适用场合
12月30日,长沙市民唐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其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下载了电子驾驶证,但被交警拦下出示该电子驾驶证时,却不被对方认可,还被认定为未携带驾驶证被罚了50元并记1分,对此,他觉得委屈。
对此,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驾驶证不是所有场合均可通用。
【遭遇】交警不认可电子驾照
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1月6日,他驾驶小车行经长沙市枫林路玉兰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因擅自更换了车辆的轮毂和轮胎类型,被处罚500元罚款。
在开具罚单后,交警要求其出示纸质驾驶证,没有带原件出门的唐先生,拿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里的电子驾照,却不被交警认可。
“是长沙本地车,也有电子驾照,为什么还算我没带驾驶证?”唐先生说,因为未携带驾驶证,他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1分,尽管已经接受了处罚,但他还是觉得委屈。
【回应】并非适用所有场合
对此,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回复称,民警在路面查获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的,允许驾驶人当场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端或APP端,调取本人电子驾驶证并交由民警查验。民警通过警务通手持终端查实该驾驶人确有驾驶证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暂扣期间驾车、驾驶证吊销等异常情形的,免于处罚放行。如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接受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含)、驾驶证记1分、2分、3分、6分的情形,且处理后其驾驶证记分不得超过12分。
“唐先生这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且罚款金额也高于200元,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处教科民警表示,唐先生因擅自更换了车辆的轮毂和轮胎类型,被交警特别勤务大队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依法扣留车辆,不属于教育免罚的情形。
交警提醒,电子驾驶证适用范围在生成方式上仅限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驾驶证,驾驶人仅限由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人员,车辆仅限“湘”牌车辆,且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仅限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另外,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使用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是湖南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并非提倡和鼓励驾驶员不随身携带驾驶证。
■记者 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