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调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

2020-01-03 10:23:35 红网
作者: 张沁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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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1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通讯员 肖坤林)1月2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预期目标,结合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际,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提高至4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2019年我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700元。

此次提高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省扶贫办要求各级各地按此标准认真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4万,年均减贫100万人以上。2019年,全省瞄准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清零行动,成绩显著,全年实现6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718个贫困村出列,全省贫困发生率将降至0.36%。

湖南是脱贫攻坚主战场,共有51个贫困县。自脱贫攻坚以来,全省脱贫摘帽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底,已有31个贫困县(市区)摘帽退出,目前,剩余20个贫困县(市)。

攻克贫困最后“堡垒”,确保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这是湖南人民与贫穷斗争进行的历史性决战。在2019年初,省委、省政府发出动员令:猛攻贫中之贫、坚中之坚,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剩余贫困县(市)全部脱贫摘帽。  

湖南行动

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贫有百样,困有千种。纵观全省剩余20个贫困县(市),它们有着显而易见的“通病”: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其中,11个县为深度贫困县。

湖南出台了《湖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方案》围绕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饮水、住房、教育、就业、兜底、基础设施短板8个制约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和剩余贫困县(市)脱贫的突出问题,决定从财政、金融、项目布局、土地政策、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生态扶贫、干部人才、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10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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