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个税App上新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1月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登录个税App发现,市民可实时查询2019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大项收入明细和已申报的个税金额。如果市民查询发现纳税有出入,可直接在App上发起申诉。
登录App就能查纳税明细
市民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的“常用业务”下会出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点击进入,选择“2019年度”及“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共4大项18类),随即显示2019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已申报个税金额。当然,市民也可以选择4大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进行分类查询。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已申报税额、所得项目、申报表类别、扣缴义务人等多项信息。
如果确信某项收入完全与自己无关,或者申报内容有误,市民可在该栏目内直接通过分项或批量申诉功能进行申诉。在申诉页面中,需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3月-6月个税将“多退少补”
记者注意到,“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显示,但其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现阶段,纳税人可先查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专题,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显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将开展,届时纳税人需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并按照汇算结果“多退少补”。
为了简化征管,国税总局前不久出台了补充公告,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是多少,都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提醒
公益捐赠可抵扣个税
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开始实施,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抵扣。如果已经在每月预扣预缴时产生了个税支出,可以申请退税。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办理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时,必须填写受赠单位名称、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捐赠凭证号等与捐赠有关的信息。因此,个人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如果打算用于个税扣除,要向受赠机构索取捐赠票据;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允许纳税人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然后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关注
如何办理个税补退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自行办理(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需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因此,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有以下情形就可能需要补税: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