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法院全国首用电子封条,有语音警示和24小时监控取证功能

2020-01-09 10:11:01 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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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长沙市曙光家园小区,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正用电子封条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图/记者金林

一直欠钱不还,面对催款,每次都承诺尽快还钱,但屡次爽约。

面对这样的情况,长沙芙蓉区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了腾房公告,将拍卖他们的房屋。

但是,贴纸封条容易脱离和被损毁,被执行人很容易继续使用被查封的房产并阻碍执法,该怎么办?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发出以上声音的,是一个白色的大盒子,盒子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封”字,两边伸出的铁“手臂”牢牢固定在门边。这是一个电子封条。

1月8日,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曙光家园,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区别于以往的纸质封条,芙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使用电子查封系统,只要试图破坏,白色盒子会发出警示的语音,还会拍下破坏者的照片及时传至执行法官的手机上。

拖欠贷款,房屋被强制执行

1月8日上午,记者跟随芙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了曙光家园小区,被执行人曹女士此时正在家中照顾着年仅4个月的孩子。

曹女士是因为拖欠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房屋贷款被起诉的。2011年,曹女士购买了曙光家园的房子,同年11月2日,曹女士与建行签下了房屋贷款合同,贷款28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签约后,这笔贷款如约发放。然而,从2016年9月开始,曹女士开始出现逾期。2017年7月,曹女士被诉至芙蓉区法院。

芙蓉区法院一审认为,曹女士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长期、持续拖欠应付贷款本息,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解除建行与曹女士签订的借款合同,曹女士赔偿建行贷款本金23万余元,利息1138.4元,罚息110.05元。

由于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曹女士被申请强制执行。

“我没有钱在宾馆开房,总不能让我抱着孩子站在马路上吧。”面对前来查封房屋的执行法官,曹女士的态度起初很抗拒。随后赶来的曹女士的丈夫则表示,他在外面的工程款还没有收回来,“这些债务年前可以全部还上”。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曹女士夫妇第一次承诺“尽快还钱”了,然而多次承诺,多次爽约。

“我们早在一个月之前就通知他们腾房了。”早在2019年11月6日,芙蓉区法院就对曹女士夫妇下达了腾房公告,贴在了房屋门口。公告显示,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曹女士名下的该套房屋,责令曹女士及该套房屋的实际占用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三日内迁出房屋。到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经过法官的一番思想工作,曹女士终于同意腾房。

率先使用能防破坏的电子封条

在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会在纸质封条上涂上胶水,交叉贴在门口。然而这一次,芙蓉区法院却搬来了一个长约60厘米的白色铝合金盒子。盒子上的黑色圆圈里是一个加粗的“封”字。

盒子两边各有一个金属支架,固定在两边的门框上,如同手臂一般牢固地拦在门口。盒子顶部还装有可以抽出的展示板,印有法徽和“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几个大字,上面还可以张贴告示。

芙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介绍,纸贴封条容易脱离和被损毁,被执行人很容易将封条损毁或者将锁具破坏继续使用被查封的房产并阻碍执法,执法部门由于取证困难,很难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导致查封效果很不理想。芙蓉区法院率先采用的“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可以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当被执行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时,设备内置的声光警告报警器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同时内置网络摄像头会将被执行人实施破坏行为的现场照片证据发送到执法人员的手机上,有助于执法机构迅速抓获破坏设备的人员。

白色盒子的右上角还有一个二维码,旁边标注着“扫码查询查封原因”。记者用手机扫描后,立即弹出了此前芙蓉区法院下达给曹女士的腾房公告。

执行法官表示,之后这类“电子封条”会在芙蓉区全面铺开。该“电子封条”的研发公司也表示,芙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后,之后公司会积极为全国各地法院提供“电子封条”的查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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