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长沙市代表团全体会议现场。
湖南省人大代表黄艳红。
红网时刻记者 陈彦兵 李兵 陈杰 长沙报道
两会进行中,参加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宏源村党总支书记黄艳红建议,解决非公职人员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后的待遇。
劳动模范,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黄艳红介绍,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黄艳红说,以上是公职人员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后可以得到的待遇,而非公职人员,在民营企业从事基层生产管理工作,有的获得了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但得不到相关待遇。因此,黄艳红建议,由省政府协调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解决在湘的非公职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的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