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月6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强调依法打击妨碍医疗救护、制假售假、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编造散布虚假有害信息等十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表明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正常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的态度和决心。2月9日,湖南日报和新湖南客户端记者专访省公安厅副厅长、全省公安机关防疫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胡长春,对这一通告进行权威解读。
记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发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请您谈一谈这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胡长春: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坚决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责无旁贷。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启动最高等级勤务,各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全省6万余名民警奋战在抗疫一线,有力保障了全省防疫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处于蔓延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有了新要求、新挑战。
湖南省公安厅于2月6日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此举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求的具体措施,符合我省当前“既坚决遏制住疫情,又确保复工复产正常秩序”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8日15时,全省公安机关涉疫类刑事案件立案67起,涉及77人;办理涉疫类治安案件103起,涉及124人。出台《通告》,是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又一有力举措。
记者:出台《通告》,主要起到哪些方面的作用?
胡长春:省公安厅出台《通告》,主要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普法宣传。以《通告》的形式发出,就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行为是必须遵守的,哪些行为是禁止性的,如若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人民警察、防疫人员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努力、共度难关,一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威慑违法犯罪。采取《通告》的形式,既表明我省公安机关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坚定决心和态度。同时,正告某些蠢蠢欲动,打算利用疫情,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将毫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就马上查办一起,始终保持对涉疫类违法犯罪的震慑和高压打击态势。对符合治安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
记者:全省公安机关如何确保通告的可行性和具体工作落实?
胡长春:在全国范围内,包括省内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通告》列举的一些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如我省近期办理的陈某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案;唐某元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切实保障《通告》的可行性,省公安厅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将全面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督导,依托大数据平台、执法办案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全省基层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及时通报以及在阳光警务平台上发布案件办理进度。近期,省公安厅已经采取了多项具体举措,如先后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案件执法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开通了24小时执法办案咨询电话等,有力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
记者:全省各地开始陆续复工复产,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保障复工复产正常秩序?
胡长春:随着全省各地陆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大,可能出现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全省公安机关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按照“十条依法打击”、服务管理“十项措施”要求,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等专项工作,组织广大民、辅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重点开展维护定点医疗机构秩序、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重点企事业单位巡逻防控、协助企业复工复产、摸排违法犯罪线索等工作,全力服务疫情防控的各项需求。对道路通行的问题,现在全省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全面排查,擅自设立的卡点一律撤除,阻断道路的一律责令恢复,以保证医疗、生活物资的运输和交通畅行。同时要说明的是,《通告》中列举的10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当前形势下可能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全省公安机关对此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将列为重点,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处理。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同样会根据事实证据,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