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仙区城镇社区(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 人民团体、区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苏仙区城镇社区(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苏 仙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 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1 日
苏仙区城镇社区(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01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原则上只保留 1 个进出通道。所有进出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提醒劝返。进入小区人员 一律测量体温,小区人员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 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02实行凭《出入证》进出制度
小区业主及业主车辆,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小区物业发放的《出入证》进出。凡小区居 住人员,特别是返郴人员均要向小区物业上报疫情自查数据,由 小区物业审核上报数据后,为业主及业主车辆办理《出入证》, 并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上门发放。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向小区 所在社区进行疫情自查登记,并由社区根据登记上报数据,为居 民发放《出入证》。居家隔离对象如隔离期未满 14 天,暂不发放《出入证》,待隔离期满 14 天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及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不得进入社区、小区、单位及家属 区。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由业主到 大门外自行领取。
03严格核查登记往来车辆人员
所有进入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人员、车辆要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并凭《出入证》出入。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单位, 其他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劝返,群众就医、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小区物业与所在社区。
04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疫情防控
社区要充分利用综治信息平台大数据,以及楼栋微信群、小区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疫情防控。要运用大数据,组建由共产党员、机关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的党员示范岗、临时党支部,通过党建引领、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 工作模式,全力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联防联控、 群防群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社区党团员骨干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05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
对近 14 天有“一省八市”(即湖北省、浙江温州市、杭州市、台州市、广东深圳市、广州市、 河南信阳市、南阳市、江西南昌市)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确保 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06加强环境治理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人管理小区等清洁消毒、垃圾分 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 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07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对返郴、复工复产、复学等人员信息要实行一户一表(或一单位一表),由房东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房所在社区(村)。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08严控公共场所和“红、白”事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红事” 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所在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09暂停家装施工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急 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
10建立互通对接工作机制
中心城区各社区要建立与辖区内各小区物业、楼栋长、业主委员会以及区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 门的互通对接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要会同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小区、楼栋的疫情信息采集、 上报和共享,进一步推动各小区、楼栋落实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 确保小区事务“有人管”、“管得好”以及疫情联防联控“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11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 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组织驻点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区直机关干部、楼栋长、 义务巡逻队员、党团员骨干、“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志愿者等人成 立社区(小区)疫情巡查劝导小队,每天不定时在社区各网格(小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与宣传劝导。
苏仙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出入管理
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农林场所等防控点只设立 1 个进(出)路口,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要设置“禁止通行”“掉头”“进村口位置”等明显标识,加强巡查 和维护。不得在乡镇以上道路设置路障。
2、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各路口及疫情监测点要设立党员示范岗,配备帐篷、体温枪、口罩、手套等疫情防护物资,并严格落实镇村干部、驻村辅警、共产党员、团员骨干、村卫生院医护人员共同值班值守。各农村防控点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 2 次以上,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或下班前再次测量。
3、强化排查登记与分类管理
每个进(出)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和人员信息登记等。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 证号、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 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疫情重点地区或有接触史人员等 情况。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简化登记。如有不 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釆取强制措施。对排查 对象要实行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对象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如 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按转运要求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及 时报告属地镇政府。
4、加强宣传劝导与摸排巡查
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 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发动村民群防群控,加强对本村湖 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疫情重点地区或有接触史人员进行动态摸排。组织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党团员骨干、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派出所民警、镇级专业治安巡逻队员、驻村辅警组建巡查劝导小分队,每天在各网格内开展疫情巡查劝导。暂停各类集聚活动,倡导村民少串门、少走动。村内棋牌室、老年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停。“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镇政府备案。避免人群聚集,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5、规范隔离防控与管理
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规范隔离防控与管理,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 警戒标识。按一户一组的配比,每组不少于 2 人,进行 24 小时
轮流值守。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 1 次。当地镇政府负责督促并确保隔离对象的“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 1 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家庭签约医生等医务人员开展随访,责任到人,监测到人。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严格落实 14 天的隔离期限。隔离期间,要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对隔离人员做好健康教育、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隔离期满,如无异常,经医护人员确认并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并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
6、加强废弃口罩管理
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两类,按流程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处置。 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每天固定上门收集,进行消毒处置。每个防控点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投放点,并设置明显标识,通过广播、微信等形式告知全村,让人人皆知。废弃口罩投放点做到日投日清,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7、加强动物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家禽要集中关养,及时清扫畜禽粪污,避免人直接接触畜禽、野生动物及 其排泄物和分泌物,严防粪口传播。二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发现不明 原因病死禽畜时及时向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不得自 行处理。定期对养殖基地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 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村民个人、家庭及农村公共卫生的保洁
引导广大群众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对公共场所、值班岗亭、进村口、垃圾投放点、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做到每天至少 1 次。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消除卫生死角。各户每天对农厕进行消毒,做好农厕后续管护、清运工作。切实保障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站、垃圾处置厂以及公厕等一线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防护用品, 并指导督促规范使用,不得重复利用,并做好防护用品使用后的消毒销毁工作。要通过广播、微信、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醒群众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大力营造防病除害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