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法院敲响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云间”审案第一槌

2020-02-20 21:21:36 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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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公诉人,能否听清我说的话,请回答?”

“被告人,我是桃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铁梅,今天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开庭,你能看到当前画面吗?”

“下面庭审活动正式开始,请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2月20日下午三点整,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曾某成盗窃一案的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别利用位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三个视频终端,进行三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这也是桃江法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由于被告人曾某成现羁押于桃江县看守所,为避免提押人员出现感染疫情风险,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桃江法院根据湖南省高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开展网上开庭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运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经与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桃江县看守所沟通、协调,法院技术人员提前对网络系统进行反复调试,确保远程庭审活动顺利完成。

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2月3日上午,被告人曾某成在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集贸市场,趁被害人贺某娥不注意,从其衣袋中扒得现金206元;并以同样的手法从被害人赵某和携带的小挎包内扒得现金200元,但被害人赵某和当场发现并将曾某成抓住。随后被害人赵某和报警,桃江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曾某成带至桃江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案发后,桃江县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曾某成身上搜出赃款人民币206元并扣押,之后将该赃款发还给了被害人贺某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曾某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曾某成的量刑情节,以曾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在桃江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实现庭审“面对面”的开庭方式已经成为了疫情防控时期审判工作的常态。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加强网上立案、网络庭审、微信调解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办公新模式,把疫情防控和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为打好这场全民战“疫”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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