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5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日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基本生活、基本教育保障等9方面入手,编密织牢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通知》明确帮扶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有序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大兜底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力度。
在保障基本教育方面,要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学上、上得起学;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精准控辍,落实普通高中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政策;落实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随迁子女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学生资助政策。
在保障基本医疗方面,要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政策,将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家庭经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通知》还在保障住房安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加大残疾人帮扶、加强养老扶幼帮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帮扶等方面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