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日讯(新田站记者 邓提茂 通讯员 郑国强)2月27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10项罪名,对黄某仁、黄某利、雷某金、陈某球、黄某军、黄某财、雷某龙、黄某志等八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仁,湖南蓝山人,步入社会后与社会不良青年为伍,染上了不良习气,与黄某利、雷某金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蓝山、广东清远等地通过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方式谋取经济利益。为聚敛钱财,扩大势力范围,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合同诈骗、诈骗、强迫交易、行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骗取贷款违法犯罪40 余起,涉及犯罪金额4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 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在湖南蓝山、广东清远等地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