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条措施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2020-03-04 10:00:47 红网
作者: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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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应对疫情影响,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支持个体工商户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分级精准施策,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优化政务服务。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申请人可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如确实不便网上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免费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运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运营新模式。

二、告知承诺发证。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只要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当天当场可颁发许可证。

三、延长许可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四、延期年报公示。202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延期至12月底,并取消全市个体工商户年报进展情况通报。

五、减免检测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食品质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一律免费,确需收费的一律减半。

六、谨慎吊销证照。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年内暂不标注经营异常,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为恢复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做出移出决定。

七、包容理性处置。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个体工商户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个体工商户复工时间适当延长。

八、规范执法检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区分有无主观故意,区分违法性质、情节,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可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注意方式方法,多帮扶、多指导、多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九、实行分片负责。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实行分片监督员负责制,指导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确保安全复工复产。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零售、餐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餐饮行业协会整合餐饮资源,对有集体用餐需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等部门,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餐饮单位增加外卖窗口,开展外卖服务和网络订餐服务,防范聚集性用餐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

十、搭建帮扶平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帮扶平台,畅通情况收集、信息反馈、意见转交渠道,全面掌握个体工商户在税收、社保、房租、信贷、水电、用工和市场供销、防护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促进各级各部门的帮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降低经营成本,助力复工复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地服务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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