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如何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存在应付心态。一些非发案单位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应付了事,没有从“查处一案、整改一方”角度深入剖析整改,问题整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一些党员干部在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上积极性不高,工作落实存在交差现象。二是严肃性有效性不足。一些单位针对具体案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等没有落在制度上行动上,存在“口头通知”“口头汇报”现象。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重审查调查轻教育整改,对发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后,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落实和效果评估。
针对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构建规范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式、落实效果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二是精准推动教育整改。从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整改有效性的角度出发,甄选典型教育案例,围绕重点环节和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发案单位和岗位共性特征,找准问题症结、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三是严格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抓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中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各职能部门所负责任,对失职失责、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