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9日讯(记者 陈彦兵)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意见》规定,下列六类行为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根据《意见》,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长沙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务必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为方便旅客,海关专门开发了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出入境人员在到达口岸前就可以提前用手机填报,生成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放。如有任何疑问,也可咨询现场海关工作人员。
目前,长沙海关在省内各机场口岸利用电子屏、公告栏、机上广播、普法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意见》有关内容、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海关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希望进出境旅客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国境卫生检疫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