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5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30日至31日举行
3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5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3月30日至31日在长沙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审查批准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增补个别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草案)》的议案;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需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审查批准的有关文件和人事任免案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工作的建议》的汇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的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