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到期 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2020-03-27 20:54:52 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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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拟定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红网时刻3月27日讯(记者 刘璇)3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大对全省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六部门拟定了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在经营者承诺保持经营条件持续合规的情况下,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帮助全省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在经营者承诺保持经营条件持续合规的情况下,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完善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更好满足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现实需求。

通知提出,要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银行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还将对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社保费用减免措施。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即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经营活动,运用移动支付、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全省电商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细化落实措施。鼓励支持各地出台创新性的扶持个体工商户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扶持个体工商户的举措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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