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杨源 记者 石珊 衡阳报道
3月19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一法一决定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拉开了在全市开展该项执法检查的帷幕。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派出6个明察和暗访小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共分自查、集中检查、会议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同时设立受理举报组,受理举报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线索。
近日,衡阳市林业局局长陈骏,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秦洪伟就“一法一条例”中,市民关注度高的热点话题做了解答。
保护野生动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
记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什么时间正式施行的?该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衡阳市林业局局长陈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野生动物保护意义巨大,因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比如说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是自然界的食物链条。
记者:衡阳市分布的国家级、省级野生保护动物主要有哪些?
陈骏:衡阳市现在分布的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3种:白鹳、中华秋沙鸭、中华鲟。
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40种:猕猴、短尾猴(红面猴)、黑熊、穿山甲、大鲵、江豚等。
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有76种:眼镜王蛇、银环蛇、大白鹭 、灰雁等。
记者:近年来,衡阳市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陈骏:一是加强活动宣传。依托“世界湿地日”(2月2日)、“世界野生动物日”(3月3日)、“爱鸟周”(4月1日-7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等生态节日,深入市场、街道、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严密监测防控。每年对城区各大市场进行不少于12次的巡查,对各监测点进行不少于24次的监测。2019年做好了全国突发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对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及各保护地实行封控管理,每日上报疫情监测防控情况。
三是规范经营执法。加强信息采集,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市场开展了集中巡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许可,共有18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开展了“春雷2018”“利剑”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多起野生动植物违法行政案件。
四是修复生态环境。开展退耕还林还湿、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保护、小微湿地等项目,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5.33%,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境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衡阳市先后出现了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鹤、中华秋沙鸭,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鸳鸯、小天鹅和众多候鸟等。
记者:全国人大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请问我们下一步准备如何贯彻落实?
陈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全国人大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牢牢把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效果。
二是树牢大局意识,找准野生动物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恢复,大力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修复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生态系统自然属性,丰富生态系统的内涵,不断增强生态系统承载力。
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野生动物“一封控四严禁”措施。抓好野猪非洲猪瘟、鸟类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筑牢森林防火墙,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过去曾规定每年的4月为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9月为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为什么“条例”把每年3月定为衡阳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是不是取消了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
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秦洪伟:之所以将每年三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是因为三月是森林高火险期的起始月,野外生产用火、祭祀用火集中,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段,这段时间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针对性强、效果明显、非常必要。
虽然将3月份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是说防火宣传只在3月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是一项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春、夏、秋、冬一年四季都要宣传,常抓不懈,各地根据生产情况、气候状况、工作任务等情况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记者:我们常见乡村出现“谁放火谁坐牢”的宣传口号,而这部“条例”当中只出现违章罚款,而没有具体规定肇事者应该坐几年牢,这是为什么?
秦洪伟:我们确实发现乡村有的地方出现了“谁放火谁坐牢”的宣传标语,从字面上看,通俗易懂,老百姓能理解,能起到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法律上看,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故意犯罪。但森林火灾绝大多数原因是因失火引起(不排除个别故意),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到达一定标准,或者失火后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明知失火后果或故意放纵引发火灾,同样会构成放火罪,情节决定性质。这些都属于刑法范畴,行政法无权规定。
记者:“条例”中反复出现“防火期”“防火区”“高火险区”等专用名词,请问它们有什么区别?
秦洪伟:这三个名词属森林防火的专业术语。
森林防火期:一般指森林,林木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
森林防火区:主要依据不同的森林资源、野外火源种类、火源控制管理难易和可燃物载量、火灾蔓延条件、林区社会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划分。
森林防火一般按“三区”划分:一是森林防火安全区,是指森林火灾频度极低,属于绝对把握地区;
二是森林防火区,是指森林资源好、农林交错、人口稠密、野外各种火源多、火灾频度大、有火易于扑救,一般情况下不会酿成重大火灾的地区;
三是重点火险区(高火险区),指火险程度高,防范条件十分艰巨、人烟稀少、交通闭塞、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的地区。
记者:“条例”规定可以将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是不是这30米内禁止生产生活?
秦洪伟:将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不少于30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主要是依照上位法规定划定的。各地在划定高火险区时,如果将这30米划进了高火险区,那么这30米范围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期内,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只要不用火,其他生产生活活动都是可以正常进行的。
记者:“条例”规定因失火等原因成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乡镇,监管期一般为一年。是不是说这一年内,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升职调动?
秦洪伟: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森林防火重点乡镇管理,是衡阳市多年来总结积累的成功经验,将这一做法写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有利于压实基层的森林防火责任。
重点乡镇的确定,整改要求,解除程序和条件,市政府将会根据“条例”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期定为一年,压力是巨大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人的工作调动,提拔使用可能会有一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