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10日讯(通讯员 彭海波 蒋晓莉)“你们发的这个执行调查令真是太好了,我们的律师可以进行这么多项目的调查,还可以监督老赖”。 桑植县某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代表说道。4月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第一张执行调查令,指定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胡某某在某执行案件中可向有关部门收集、调查证据。
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夫妻经常生活、经营地在永定、长沙,其主要财产也均不在桑植本地。3月17日,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为调查财产多次往返永定、长沙等地,耗费了大量司法成本,且还存在因执行案件繁多不能及时调查的情况。4月9日,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该院依法向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发出了调查令,该律师持调查令即可就案件有关财产情况等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指定律师收集、调查证据,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实行调查行为,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环节调查令制度的推出,意在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缓解法院执行工作压力,使得执行人员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其他执行事务中,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该院此次发出的调查令还有一个新亮点:为解决传统调查令只针对一个部门,只能适用一次的情况,此次发出的执行调查令,借鉴了外省法院做法,在调查令中一次性载明了多项调查内容,律师凭同一调查令可到相关单位及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工商登记、金融理财、网上交易等十个方面近百项调查令载明的内容,能有效减轻律师调查手续上的繁琐,为执行调查令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