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首例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执行 3000尾鱼苗投放潇水

2020-04-10 13:39:47 红网
作者:谢万波 万理智 左彬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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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到现场搬运鱼苗.gif

蒋克青/摄

红网时刻4月10日讯(道县站记者 谢万波 通讯员 万理智 左彬)4月9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00尾天然渔业恢复鱼苗放流进潇水河,为修复潇水—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此次活动是一次代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刑罚,并责令其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0元和天然渔业恢复补偿费用2583.2元,共计3333.2元。

当天,道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畜牧水产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抬着鱼苗,来到潇水河流域道县段的周敦颐文化广场码头,将价值3333.2元的3000尾250斤草鱼、鲢鱼、鳙鱼鱼苗放流入潇水河。道县8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应邀见证了该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代执行,并积极参加了放流活动。

2019年6月13日晚,杨某某在潇水河道县白马渡青口村河段内,使用电打鱼和下网网鱼的方式捕鱼36公斤。次日凌晨,杨某某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同年8月27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捕捞罪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0元,承担其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天然渔业恢复补偿费2583.2元,用于购置“四大家鱼”鱼苗(以草鱼为主,鲢、鳙为辅,放流苗种规格宜为3cm及以上),放流至潇水干流非法捕捞水域,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将直接损失款和天然渔业恢复补偿费上缴至法院用于购置苗种。

该案是道县首例因“电打鱼”被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执行标志着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生态修复请求进一步得到司法的刚性保护。道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为道县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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