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别糊涂 分清“定金”“订金”很重要

2020-04-10 18:32:01 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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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在买房的时候,通常购房者为了表示诚意,会提前先交一部分钱,但是这个钱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看似相同,但是其背后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却大不一样。4月10日,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谢惠明律师就定金与订金究竟有何区别进行专业解答。

谢惠明说:“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在房屋买卖中,定金的作用主要两种情形,一种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购房者收回;另外一种是当合同不履行时,定金将作为赔偿金。若购房者违约的,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若开发商违约的,开发商则应按照定金的标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而订金的本质视为一种预付款,是合同双方为了体现签订合同的诚意,由一方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所以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支付手段,订金不具备担保的法律性质。”谢惠明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订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谢惠明称:“若交付了订金,却没有声明确定是定金形式的,一般难以以定金来主张权利,购房者也就难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同样,购房者交付了订金作为预付款,买卖双方并没有约定此预付款是定金性质,即使购房者违约,开发商也不得拒绝返还订金。”

谢惠明律师建议各位购房者,在付款前一定要参考自己的实际需求意向进行安排,谨慎选择,在合同中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另外,购房者一定要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定(订)金单据等凭证,这是发生纠纷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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