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抗战文化精神,丰富衡阳抗战纪念馆内涵,提升展示陈列品质,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征集与衡阳抗战历史有关的书刊文字、历史照片、历史实物及武器遗存等文物。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文物征集的范围主要为衡阳地区抗日战争历史以来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抗战文物。
1.历史文献:包括有关抗战期间的新闻报道、会议记录、政策文件、书籍等。如重要文件(含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电报、信件、布告、照片、图表、图片、地图、牌匾、旗帜、会标、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民谣、诗词诗歌、宣传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等。
2.影像资料: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历史文字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抗战期间重要纪念活动照片等。如:工作笔记、书信、书籍、日记本、领导题词、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口述资料、照片、录音等。
3.武器遗存:抗日战争双方的枪支、炮弹、刀具、矛等各种武器。
4.遗物:烈士的原始物件:如手稿、日记、书信、生活用具、医疗器械、支前用具(小推车、扁担、担架等)、慰问品等。
5.其他可供陈列的实物标本:与全民抗战有关联的其他实物。
二、征集方法
1.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征集小组将颁发捐赠证书,并予以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所有征集的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2.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收购的文物必须根据纪念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确定价格,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收购。
3.复(仿)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衡阳抗战文物征集工作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展品,提供原件由纪念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
三、征集程序
1.申报。以实物的形式向抗战文物征集组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文物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由文物征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文物征集小组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档案。所有征集文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4.移交入库。所有文物经鉴定后,由市岳屏公园造册收藏或暂存。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报送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标注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个人身份信息。
2.报送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征集小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明、喻鼎。
联系电话:0734-2480031,
19807341995,
13975402667。
地址:衡阳市绿化服务中心(市岳屏公园内)。
QQ号:3342094771。
附件:衡阳抗战文物及史料征集登记表
衡阳市抗战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