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戴口罩写入法规”,冲上热搜。日前,《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条例正式写入法规。这也意味着今后,流感患者出门戴口罩或将成为强制行为。(4月27日 映象网)
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成了最简单也最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被多地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疫情终会过去,这些防控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被写入法条加以固化,适用于日常传染病防治,无疑是更严肃地倡导一种文明行为。条例以法律刚性给文明行为画像,引导公众摈弃不文明行为,养成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非常必要,值得广大市民点赞。
同时,它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与个人信用挂钩。条例明确,对于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并向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
必须承认,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戴与不戴,关系的不仅仅是个人,而可能是社区、街巷,甚至是整个社会。“感冒戴口罩”已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民习惯,在国内也已被公共政策所提倡。但“感冒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违反公共秩序、能否按照《治安处罚法》第23条予以罚款或居留,却一直存有争议。这不仅涉及执法的裁量权,还牵扯到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因为这样的行为并不被常态环境下正常的公共秩序所否定,也难以就此认定行为人有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感冒戴口罩”入法,成为地方立法倡导的普遍行为,无疑将为未来对上述情形的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当然,从实践层面来看,条例生效施行后,还需要形成配套制度及措施,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进行规导,做到文明执法、合理执法。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医院等场所张贴相关提示牌及标语;另一方面,医院若有确诊传染疾病患者应报给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患者个人也要自觉申报,如不申报应有配套制度进行严惩。
过去,一些地方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指针曾经“走偏”,比如对随地吐痰管惩力度过大,最高可罚1000元;违反交通规则将被做“表情包”等。如今,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奇葩”执法已大为减少。事实上,对于执法要求,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已作了良好的示范。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印证了教育与惩戒并非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每个细枝末节的举动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规定文明行为的定义,将文明行为聚焦在公共领域的涉他行为,强调“行使个人权利不干扰他人”,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文明行为底线,正是依法立法、文明立法的体现。目前来看,国内20多个省市已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但没有纳入“感冒戴口罩”等条款。此次北京“精准画像”的做法,可以考虑在全国推广。
纵观中外社会,文明行为的形塑,既是历史进步的结果,也离不开外部约束的推动。“感冒戴口罩”写入法规,是用法律为文明护航,在唤起人们文明意识的同时,让人们对文明心生敬畏,推动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构筑起一道新的城市风景线。相信未来将有更多的文明行为,通过法律的力量,固化并逐渐形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