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六名被告人获刑

2020-04-27 18:21:19 红网
作者:郑涛 李瑶瑶 罗阳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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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4月2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瑶瑶 罗阳)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任某通过微信好友了解并获取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及途径,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推广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业务,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手机定位、开房信息、机主信息、通讯记录、银行征信、婚姻状况、快递外卖、社保、户籍、车辆、人员轨迹等。期间,任某逐步发展了被告人李某、刘某、郑某、尹某、孙某等60余名下线代理人员,大肆从事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活动,逐步形成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固定客源和利益链条。

任某等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揽买家,各下线代理人员接到买家的查询信息并收取费用后,向任某发送求购信息并支付费用,任某再向其上线发送求购信息及费用。任某得到上线反馈的查询结果后,再逐层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买家。任某及其下线代理通过每单收取1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差价层层获利。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任某的涉案手机,从中提取了任某涉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两个微信账号的所有电子数据并进行统计汇总。其中,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间,任某从上线购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675次,合计违法所得金额183375元,其中,除定位信息以外的其他真实信息交易次数及金额为540次、116775元。己核实转手贩卖给下线的交易次数及金额为514次、241245元,其中除定位信息以外的其他真实信息交易次数及金额为398次、146695元,任某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等六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牟利,其行为侵犯公民隐私,其中,任某情节特别严重,李某、郑某、尹某、孙某、刘某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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