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我省的“湖南郴州屋场坪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我国从2015年开始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我省201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五项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为全国改革提供了有益实践。
2015年11月16日23时许,因受连日强降雨影响,位于郴州市北湖区芙蓉乡屋场坪村的某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尾矿库排水竖井上部坍塌,尾矿库内积水及部分尾矿经排水涵洞下泄,造成沿岸1377亩农田菜地、林地和荒地被洪水、尾矿淹没,下游部分重金属治理工程被冲毁,杨家河和武水河砷浓度超标。
郴州市政府迅速成立处置工作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经与涉案企业多次磋商,最终确定赔偿金总额为1568.7万元,并就赔偿金分配和修复工作达成一致。截至2019年6月,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已完成,包括修复农用地,清理河道、修复河道护壁与河堤护坡,固化河道淤泥及废渣,开展河道两岸绿化工程,对3口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水井进行清洗和抽出处理,对水井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此次评选认为该案有三个方面的典型意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确保了鉴定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委托第三方编制修复方案,并确定河道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和饮用水源保障3个部分的修复工程,力求达到最佳修复效果;采取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相关区县具体负责的方式,资金由企业按修复方案直接拨付到相关区县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