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方案》。
红网时刻通讯员 兴文柯 记者 石珊 衡阳报道
近日,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将有2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31名省人大代表,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报告的具体内容有七个方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办理落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依法行政、监察和公正司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情况。
省人大代表报告的具体内容是八个方面: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履职学习情况;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情况;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情况;联系下级人大代表及联系人民群众情况;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情况。
为了掌握真实情况,将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组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报告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然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20名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进行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省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前,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省人大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统一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他们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名单
省人大代表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