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少年一时糊涂盗iphone 检方宣布不起诉助其备战高考

2020-05-15 15:19:36 红网
作者:郑涛 吴世界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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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吴世界)“李明(化名),经本院考察认为,你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不起诉,你有无异议?”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彭舟宣读了对李明的不起诉决定后,满脸悔恨的李明摇了摇头,久违的笑容再次浮现脸庞。

17岁的李明是一名高三在读生,看到身边不少朋友在使用最新版iphone手机,甚是羡慕,但是面对高昂的售价,又囊中羞涩无力购买。百般思索,顿生“一计”——

2019年3月的一天,李明在某电商平台使用虚假姓名地址,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iphone手机一台。次日9时许,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得知iphone手机即将送达下单所填写的小区,便骑车尾随快递员,趁其将送货三轮车停放在路边而本人上楼送货之机,盗得iphone手机一台自用。被害人发现失窃后便立即报了警,两天后民警将李明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雨花区检察院后,由彭舟承办。她认真查阅李明的案卷后,陷入沉思。李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作为一名高三在读生,即将面临高考这一人生转折点,一旦起诉判刑,将无法参加2020年高考,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认为应该对他进行社会调查,制定相关帮教计划,如果是一个本性善良,可以挽救的孩子,就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尽量挽救,用爱心、耐心、细心将他重新引回人生正道。”彭舟介绍。

随后,雨花区检察院按照法律程序对李明展开了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发现,李明的家庭完整,父母为人善良朴素,邻里关系融洽,李明性格内向,表现良好,而且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事后其父母也代其购买了涉案手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雨花区检察院对李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六个月的考验期。

2020年4月18日,李明六个月考验期满且未违反有关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开头检察官宣布不起诉的一幕。“现在离2020年高考还有两个月,相信迷途少年能够放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全力冲刺高考。”彭舟说。

检察官提醒,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贯彻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起到了促进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客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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